2024年千佛山三月三民俗文化庙会招商公告
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
2024年千佛山三月三民俗文化庙会招商公告
为弘扬传统节日文化,丰富市民游客游园内容,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将举办2024年千佛山三月三民俗文化庙会,现将庙会展位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活动名称:2024年千佛山三月三民俗文化庙会
举办时间:2024年4月4日至4月14日,共11天
招商单位: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
招商展位地点:千佛山景区主山路两侧、卧佛广场及以下
二、招商条件
本次招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公司或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招商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非遗(民俗)手工艺品、地方土特产、预包装食品、特色小吃、精品图书及字画等。售卖饮品,如:雪梨汤、酸梅汤等,须使用合格桶装水;涉及使用食用油的须提供合格食用油,食用油不得反复使用,使用次数符合相关标准。瓶装水及饮料、烤肉串、臭(国足)豆腐、奶粉、铁板鱿鱼、刀具、炒花生、现炒栗子、椰子、药品、保健品(阿胶除外)、军工产品、美容美发产品、关东煮、炒菜、淀粉肠、酸辣粉、面条米线类等商品不在招商范围内,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此外,烤面筋、薯塔、炸豆腐、蒸包等产品仅允许在指定的名优特色小吃区域内销售(具体详见报名现场展位明细表)。
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商品价格应在合理范围内,严禁标价虚高。
三、展位设置及招商形式
采取自愿报名、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展位编号详见现场,有意参与竞价者请自行踏勘;展位价格为主山路广场展位4000-5000元/米、非广场展位3000元/米、字母D开头展位为1500元/米。为保证游园会的整体形象,商户需按景区规定设置统一的展台、楣板、围挡,费用由经营商户承担,并自行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水基、干粉各1个),现场加工区域须准备灭火毯。因受景区变压器承载能力所限,所有展位严禁使用2kw以上的用电设施(指定名优特色小吃区域除外),不得私自拉扯用电线路,过路须使用穿线板,严禁飞线,使用合格黑色防水电缆,接入展位的电缆须穿黑色绝缘管,严禁使用“护套线”“花线”。如需使用2个及以上电器,须配备小型配电箱,否则景区有权拒绝提供电源。请各经营业户酌情考虑经营项目,景区将预购电费并按商户实际用电量收取。禁止使用液化气瓶。(以上展位具体详见报名现场展位明细表,字母D开头展位不提供任何电源)
四、报名方式
本公告同时在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网站、千佛山景区网站、千佛山景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有意参与者须凭单位(个体)营业执照及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并勘查初步确定意向展位。以单位形式报名的还需持有本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仅接受现场报名,过期不再接受报名。每人限报3个展位,登记报名信息,留存报名单位(个体)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并交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微信、支付宝、现金),办理相关手续,发放竞标凭证。
五、竞标方式
在规定时间、按展位序号进行竞标。报名者凭竞标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参与竞价,人证不符及点名三次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标。投标额低于底价的为废标,投标金额以100元为单位递增,否则视为废标。现场唱标,同一个展位,价高者得;出现最高价两个以上者,进行二次投标,二次投标仍相同的,现场抽签决定中标者。一次竞价成功,剩余2个报名展位自动作废,不再参与竞价;前1个竞价不成功,可继续参与下1个摊位的竞价,以此类推,直至竞价成功或3次机会用完。如有弃标,先根据名次排序递补,递补未成功,由我景区指定承租商户或空置。竞价过程邀请相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整个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价成功者1小时内办理相关手续,现场缴纳展位费及保证金(微信、支付宝、现金),签定租赁协议,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弃标。中标后任何弃标行为,均扣除投标保证金;未中标者,根据报名时留存的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方需凭出入证或免费证件入园(出入证需一寸免冠照片,50元/证),或自行至千佛山景区正门东侧办理公园通游年票(或千佛山年票);每个展位提供一个车辆通行证;所有展位工作人员需穿着统一定制围裙(费用自理,约40元/个)。经营食品类展位中标后需准备食品登记证、相关合格证、进货单据备查,如无相关证件、发现缺斤短两或被检查出计量器具与实际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景区将取缔该展位,租金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公告时间:2024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报名地点:千佛山景区正(北)门东侧
咨询电话:0531-82662297 联系人:孙老师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0日至3月21日
9:00-11:30 13:40-16:30
竞价时间:2024年3月22日 9:00按展位号顺序开始
竞价地点:千佛山景区西区管理房(西门内)
因受天气、客流、购买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经营亏损的,由经营商户自行承担,景区不负任何责任。
本公告解释权归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所有。
济南市公园发展服务中心
千佛山风景名胜区工作部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