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千佛山风景名胜区和兴国禅寺除夕夜安全秩序管理
为预防拥挤踩踏和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游客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景区、寺院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规定。”和《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通用年票管理办法》第三条:“千佛山除夕夜(18:00-次日6:30)期间,年票停用”等有关规定,2015年2月18日18时00分至2月19日6时30分(除夕夜),对千佛山风景名胜区采取如下管理措施:
1、根据交通流量情况对千佛山路、千佛山西路、千佛山东路、经十一路实行交通管制,除特种执勤车辆外,禁止各种车辆进入景区。
2、必须凭票入园,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配合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的管理,不得拥挤抢行。禁止酗酒滋事,聚众斗殴。
3、严禁携带提包和各类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入园。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激光笔,严禁在景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
4、严禁香客携带长度超过60厘米、直径超过0.5厘米和有木质或竹质把手的供香进入景区。
5、为保证游客人身安全,兴国禅寺实行东门进西门出,客流单向循环方式。寺内人员超过安全容量预警时,将采取限制门票销售、入口实施临时封闭管控措施。
6、为确保安全,景区在2015年2月18日18时至次日6时30分,停止晨晚练,同时暂停通游年票、景区年票和老年证、残疾证、士兵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军(警)官证、记者证、离休证、导游证等各类免费证件的使用。
7、开放正门、南门、东门和西北门,游客购票进入景区,其他大门实行封闭管理。
特此通告。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5年2月